做影视剪辑有哪些平台好,做影视剪辑有哪些平台好做

准搜外资讯网 影视剪辑 2024-10-16 19:20:02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做影视剪辑有哪些平台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做影视剪辑有哪些平台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西瓜影视剪辑侵权吗?

       剪辑西瓜视频上的国产电视剧属于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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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取得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电视剧的版权归属于制作方,在市场上进行出售。而在视频软件上发布的剪辑的电视剧,如果用于进行商业宣传和做广告这样的商业行为根据相关的规定这是侵权行为,即便没有用于商业用途,也属于侵权行为。

一个人做的短视频可以多个平台发布吗?

一个人做的短视频可以多个平台发布,很多人都能看到。

一个人做的短视频可以在彩视发表。可以在抖音发表,可以在快手发表。如果你在这些平台上关注的人多,粉丝多,你的播放量就多。如果你的题材好,画面新颖,有可能被推送到热门,那样就能得到几万人的关注。所以一个人做的短视频能在很多平台上看到。

有些影视需要某平台VIP才能看,这样剪辑会不会有版权问题?

很多人在闲暇的时候都喜欢看看电视电影等,但是所有的视频平台好一点或者最新的影视都是需要vip才能看的,比如x酷,腾x视频,x奇艺等等。

不仅价格都是20元一个月,有的更高,而且一个平台的vip只能在本平台观看,很多平台因为版权问题视频往往不是每个平台都有,这就造成我们去另一个平台观看的时候又要开通会员。这样一个月就要花费几十上百元的会员号。

很显然,把还在上映的电影,通过剪辑传播给用户看,给片商(权利人)产生了巨大的损失,侵犯了相关权利。

那么,如果承认侵权了,文章被删除,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比如被权利人索赔?

《刑法》中有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

另外,发布诽谤类的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

所以小公举认为,阅读量低于500的侵权行为,可以理解为“情节一般”或“情节不严重”,基本就没啥事了。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很多新兴行业出现了,其中之一就是自媒体。很多令人关心的问题随之而来,比如视频自媒体作者们剪辑电影、电视剧这种行为究竟算不算侵权呢?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从著作权法中的几点来看,允许剪辑影视作品的范围还是相当宽松的。一般视频作者们剪辑的作品基本都属于二次创作,这意味着其作品有自己原创的东西,而不是一味的剪辑抄袭。

例如一些鬼畜视频、盘点视频及电影推荐等基本都属于评论类型的。其中引用的视频素材是为了表达某一观点或者是为了说明一件事,所以这种剪辑应该不属于侵权行为。

但是有些视频创作是否合法就有点难以界定,例如一些视频自媒体XX分钟看一部电影。虽然视频是“精炼”过的有自己组织语言,但视频中引用的篇幅太大以及含有剧情透露成分。这就产生一个问题:这种用法是否属于“适当引用”?

2018年6月7日,影音平台KKTV、电影公司“又水整合”、迪士尼等5家公司,不满谷阿莫制作的“X分钟看完XX”电影系列,未经许可使用来源不明影片并重置而提告侵权,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为谷阿莫未经授权违法使用电影片段重置,将他起诉。

台北地检署调查整起谷阿莫事件之后,认为他的确是没有经过授权,也就是违法的情况下使用电影片段重制,这样的行为已经涉犯《著作权法》,因此依法起诉。

谷阿莫被起诉的主要原因是原告方买了几部影视作品的版权还没上映,而被告谷阿莫就“快速”带他的观众看了一遍,影响了别人的利益。

虽然大多数剪辑影视作品的条件非常宽松,但是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还是很有必要的。所以在自己的视频里说明下来源是一个非常的好习惯,还没上映或上映中的VIP电影最好不要大篇幅引用,以免吸引相关利益者的仇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做影视剪辑有哪些平台好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做影视剪辑有哪些平台好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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